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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强调4类费用学校不能收,收费政策咨询电话公布
来源:中国教育信息网 作者:记者江卉、通讯员邹永宁 编辑:newsadd1 时间:2007-08-30
昨日,武汉市教育局宣布,除物价部门规定的费用外,中小学校不得代收或强制收取其他费用。
禁止学校收取教辅材料费、学具费、校服费、保险费、体检防疫费、电影费、自行车停放费。
取消各种服务性收费项目,如搭伙费、饮水费等。学校必须免费为学生提供开水,不得强制向学生提供纯净水(矿泉水、蒸馏水)、课间餐、豆奶(牛奶),并强制收取费用。
禁止学校向学生收取补课费、晚自习费、电教(多媒体)费、小班费、试卷费、考试费、补考费等费用。严格禁止任何部门、学校、教师向学生推销教辅材料和其他学习用品,并收取费用。
学校不得以民办或改制的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不得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特长班、竞赛班等并向学生收取费用。教师为学生补课不得收费,但可计入教师工作量,作为工作考核的一项内容。
武汉市教育部门公布收费政策咨询电话:027-65608409,举报投诉电话:027-65608550。
信息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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