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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择校费至少再降千元
来源:中华龙都网-周口晚报 作者:晚报记者杨运栋 编辑:newsadd1 时间:2007-08-08
可为择校学生及其家长减负近3000万元
本报讯今年秋季开学时,一个好消息将陪伴公办高中择校生走进校门。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了解到,我市公办高中择校费标准再度下调,每生三年择校费至少降低1000元。
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昨日联合下发的文件中明确提出,从今年秋季开学起,省级示范性高中择校费标准由每生三年不超过1.35万元降低到每生三年不超过1.2万元;市级示范性高中择校费标准由每生三年不超过1万元降低到每生三年不超过9000元;一般高中择校费标准由每生三年不超过7000元降低到每生三年不超过6000元。综合考虑周口一高地处省辖市、学校规模小、招生压力大等因素,为适当分流学生,平衡市区高中发展,周口一高择校费标准此次暂不作调整,仍按每生三年不超过1.5万元的标准收取择校费。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公办高中择校费一直是学生及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2003年省价格主管部门对公办高中择校费实行了“最高限价”:省级示范性高中、市级示范性高中和普通高中择校生每生三年分别不得突破2.1万元、1.5万元和1万元,而我市执行的最高收取标准分别是1.35万元(周口一高为1.5万元)、1万元和8000元。去年秋季开学前,我市又将普通高中择校生最高收费标准降为每生三年7000元,今年再度作出上述调整。
按照择校生比例不得超过30%估算,今年秋季我市公办高中需缴纳择校费的新生有2万多人。此次降低高中择校费标准,可为学生及家长减负近3000万元。市物价部门负责人强调,各高中学校应严格按照“三限”(限分数、限标准、限比例)要求收取择校费。且在收取择校费后,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学费。今年秋季开学后,市物价部门将就高中择校费收取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将从严处理违规收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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