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一、高二学生参加高考给予重处,依据何在?这是笔者最搞不懂的,新闻中没有提及。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十九条规定:“高级中等教育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的,经考试合格,由实施相应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录取,取得专科生或者本科生入学资格。”这里的“具有同等学力”,就是参加高考的资格之一,我国还允许自学成才者以同等学力参加高考,因为这一规定可以弥补一部分人因缺乏有效毕业证而无法报考的漏洞,保证这部分同样有真才实学的人接受教育的权利。过去的经验证明,不少尖子生在高一高二时参加高考也能取得较好的成绩,这足以说明他们具备了高中毕业的同等学力。假如这些想参加高考的高一、高二学生不能与其他人一样以具有高中毕业的同等学力参加高考,那就是对在校高一、高二学生的一种歧视和不平等待遇。学生跳级现象在各地是存在的,也是被允许的,事实证明,一些天资聪颖的学生跳级后能够顺利完成学业。高一、高二学生参加高考,说穿了也是一种跳级现象,不允许他们参加高考,就是限制他们早成才,人为扼杀了人才的发展愿望和机会。
人人都具有平等享受教育的权利,同理,人人都应该有平等参加高考的权利。前两年我国取消了参加高考者的年龄限制,让许多年龄较大的人圆了大学梦,继续受教育,此举备受社会赞誉。同样,高考还应该降低对报考者学力的限制,取消各种身份、学力门槛,让所有人都可以参加高考,考上考不上由高考成绩说了算,不必担心乱了套。高考取消年龄限制不也没有乱了套吗?至少也应该对高一、高二学生参加高考不提倡,不禁止,保障公平自由。当然,有些高中允许甚至鼓励高一高二的尖子生参加高考,不是为了让其早日成才,而是为了提高当年的升学率。这种弄虚作假的做法当然需要制止,但是,不能为了遏制一股歪风,就用一刀切的办法断了所有希望早日成才者的这一出路。
只要接到雇主的钱,就把素不相识的“攻击对象”骂得狗血淋头。石家庄明码标价在网上打出“专业代骂”的人越来越多。律师认为,“代骂”雇用双方均应承担法律责任,严重时甚至承担刑事责任。(见2月27日《燕赵都市报》) 张兮兮图
来源:人民网河南视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