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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小学初中贫困寄宿生可获生活补助
来源: 作者: 编辑:newsadd1 时间:2008-09-18

        新华报业网电  从2008年春季学期起,我省城乡公办小学、初中的贫困寄宿生将可获得每人每学年不低于500元和750元的生活补助。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由财政厅、教育厅联合制定的《江苏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管理办法(暂行)》已于近日出台,6612万元的省财政补助款也同时下发。
 
  上学期未足额发放补贴的各中、小学将按此标准进行补发。暂行办法规定,我省全日制公办小学、初中家庭困难的寄宿学生均可享受生活补助,其中孤残学生、城乡低保家庭或持《特困职工证》家庭的学生、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子女、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应当得到优先资助。寄宿生生活补助费每学年评定一次。每年9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寄宿学生可向所在学校申请,经过学校评审、公示和县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确认后,学校每年按10个月,逐月将生活补助费直接发放给学生。有条件的地区,还可在此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根据省教育厅测算,全省初中、小学寄宿生中,约有10%可享受到这项政策优惠。

来源:  新华报业网-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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