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我市中小学开学的第一天。记者从台州市教育局了解到,从今秋入学开始,全国城乡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免学杂费。而我市2006年秋季已实现了全部免除学杂费;从今年春季入学开始,对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提前实现了义务教育阶段免费入学;今秋我市免费义务教育继续推行。
台州市教育局计财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我市实现免费义务教育是分步进行的。我省在2006年4月14日发布的《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浙江省中小学生免除学杂费实施意见的通知》中规定:自2006年秋季开始,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除学杂费。
今年3月5日,由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我省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政策的通知》进一步规定: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免收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并且对符合就学条件的外来民工子女免收义务教育阶段的借读费。各地相关学校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学费、杂费、课本费和作业本费等。
其中,符合就学条件的外来民工子女如具备以下条件就可以免交借读费,和当地学生一样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持有我省居住证或者具备领取居住证条件,能够提供其他相应证明材料。自此,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实现了免费教育。
台州市教育局计财处相关负责人说,自2008年春季入学到目前为止,中央及地方财政用于免除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书本费的财政支出,已达到6150万元。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生也将进一步提高免费营养餐的补助金。
高校新生迁移户口须在入学前定
近日,行政审批中心公安窗口接到两位群众对两件不同事项的办理咨询:一人称去年考到某高校上学,户口当时未迁移,现在如何将户口迁往学校;另一位某高校在校生则问上学时户口已迁往学校,为了毕业即能就业,能否提前将户口迁往新安江,便于参加应聘考试。
《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试行)》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考取大中专院校的新生,入学时可以凭新生录取证明自愿选择将户口迁往学校;学校开学后,迁出地公安机关不再办理新生的户口迁出手续。入学时已将户口迁入学校学生集体户的,在学期间除退学、转学外,不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公安窗口人员根据规定做了解释,由于两人均不符合迁出和迁入的条件,因此都无法办理迁移手续。
现在正是大中专新生的入学高峰期,对此公安窗口提醒各位新生:是否要将户口迁移到学校,必须在开学报到前做好选择,在开学后到毕业前,你们的户口都不能办理迁移。
来源:中国台州网-台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