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数不能作学生录取依据;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昨日,省教育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意见称,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地教育局长、校长为第一责任人,落实不力,情节严重者可撤职。据市教育局有关人士介绍,这是省政府首次就此发文规范办学行为。
关键词 教学
小学一、二年级
不留书面家庭作业
针对目前中小学生负担过重的现象,“通知”明确,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1.5小时、2小时之内。
对作息时间明确规定:
在校集中学习时间 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6小时、7小时、8小时,每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0小时、9小时、 8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
到校时间 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8:00,高中生不早于7:30。
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 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
晚自习结束时间 初中不晚于21:00,高中不晚于22:00。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高三补课
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
“通知”要求,严禁学校违规补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习,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补课。
关键词 教师行为
教师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教辅
“意见”要求,教学用书须在省教育厅公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中选用,教材版本调整须报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核准。学校一律不得违规征订和使用教辅资料,也不得允许其他部门、团体和个人在校内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教师不得推荐或变相推荐,及使用教辅资料。由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确定与教材配套的印制作业,由学生自愿购买,学校不得强行组织学生集体征订。
严禁教师实行有偿家教
中小学教师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做到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教师要关心帮助学习困难的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和体罚学生。
“通知”明确,严禁在职教师对学生实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社会举办的各类收费培训和补习班。严禁教师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提倡教师利用课外时间免费为学生补缺补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