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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未成年人保护新规、未经允许偷看孩子短信、违法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 编辑:yue 时间:2009-08-14

 “湖北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办法”解读

    五大焦点尘埃落定 突出保护留守儿童

        昨日上午,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和团省委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湖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办法”制定背景、内容及法律实施后对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影响等情况。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于7月31日通过该法,并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为一系列的争议画上了休止符。

  焦点一

    偷看孩子短信:违法!

    【条文】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网上聊天记录、手机短信及其他个人信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未经本人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擅自开拆、查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读】

        本条规定在第一次审议时,受到社会各界质疑。有家长表示,买手机就是为了掌握孩子的动向。有教育专家支持说,监护人有责任、义务保护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但偷看、监控就不应该了。在二审后出台的条文中,增加了“或其监护人同意,不得擅自开拆、查阅”的内容。

  焦点二

    “绿色网吧”为未成年人服务

    【条文】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区、学校以及有条件的单位建设、开放公益性互联网上网服务设施,推广绿色上网软件,为未成年人提供安全、健康、便利的上网服务。

  【解读】

        在关于未成年人上网问题上,审议中产生了异议。有的委员认为,孩子对网络的抵御能力差,应严格禁止他们上网;有的委员认为,信息时代已经到来,要让孩子从小就接触网络。省人大最终采纳了“疏堵结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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