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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中小学新学期收费要明明白白
来源: 作者: 编辑:jiaoyu 时间:2009-08-25

  成都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昨日发出《关于我市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问题的通知》,强调要进一步规范成都市公办中小学教育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切实保证各项教育惠民措施落到实处。

  成都市将继续健全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各区(市)县物价、财政、教育部门将制作统一的教育收费公示牌,明确收费项目、标准、范围及物价、财政、教育部门教育收费监督电话,由学校在校内显著位置长期固定悬挂公示。对于未予公示或公示内容与国家政策不符的收费项目,学生和学生家长有权拒交。

  成都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强调,任何部门和学校均不得越权设立收费。据悉,我市将继续做好教育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应帮尽帮,应助尽助,不重不漏”,确保其正常入学和顺利完成学业。

  成都市将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的后续工作。按规定,经清理规范为公办学校的,必须统一按照当地同类公办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不得再另立项目、标准收费;经清理规范为民办学校的,也需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执行民办学校收费政策。

  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强调,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性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据实结算,不得从中牟利;禁止将讲义资料、试卷印制、电子阅览等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作为服务性事项或代办事项进行收费;禁止强制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禁止在代办收费中加收代办事项成本之外的任何费用。

  收上机费必须有百台计算机

  五城区及高新区计算机上机服务费的标准为每生每期50元,实行“校校通”的学校每生每期加收5元;其余区(市)县计算机上机服务费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前提下,按当地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凡收取计算机上机服务费的学校,必须按规定配备不少于100台的学生用计算机,并保证按规定课时计划开齐计算机课程。

  住宿费由同级物价、财政部门根据学生宿舍条件、按运行成本核定。据了解,各类宿舍的住宿费的收费上限标准为:未改建宿舍80元/生·期,1998年后改建宿舍200元/生·期,1998年后新建宿舍350元/生·期,实行公寓化管理的宿舍600元/生·期。据悉,初中和小学只有五城区和高新区可以收取住宿费。

  自行车停放费只能向确需骑车到校并在学校提供场地存放自行车的学生收取。收费标准为:五城区及高新区12元/生·期;县城10元/生·期;乡镇5元/生·期。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明确

  五城区和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以收取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小学托管服务费、自行车寄存费和高中报名考试费6项费用。

  课本费每学期末必须据实结算,预收标准小学每生每期75元,初中每生每期155元。凡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我市常住人口子女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免交此项费用。

  作业本费每学期末必须据实结算,预收标准小学每生每期15元,初中每生每期20元。凡符合《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我市常住人口子女和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子女免交此项费用。

  小学托管服务费标准为每生每期62元。

  高中报名考试费由市、区(市)县两级招生考试部门向全市初三年级毕业、自愿参加高中阶段教育升学考试的学生收取,收取标准为每生60元。

  普高择校每年最多5000元

  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高中按不同学校有不同的学费收费标准: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460元/生·期;市级示范高中340元/生·期;五城区及高新区、县城一般普通高中280元/生·期,农村普通高中200元/生·期。学校还可按照180元/生·期的标准收取课本预收款。

  五城区及高新区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普通高中择校费依学校不同也有不同:省级及省级以上示范高中5000元/生·年;市级示范高中3000元/生·年;一般普通高中2000元/生·年。据悉,其他区(市)县的择校费标准在低于城区标准的前提下,按当地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审定标准执行。《通知》强调,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向择校生收取学费。

  高中学校可收取高三考前补习费:五城区及高新区补习费按规定课时(学期中补习不得突破204个学时,暑假期间补习不得突破105个学时,寒假期间补习不得突破49个学时)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时2元,其余区(市)县城区最高限价为每生每学时1.2元。农村中学高三补习费在不高于城区标准的前提下,按当地物价、财政和教育部门审定标准执行。

  职业教育券抵扣1200元学费

  中等职业学校依专业不同收费不同,但对符合市教育局、财政局《关于印发在我市远郊区(市)县实施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相同学费标准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的就读学生,按普通高中相同学费标准收费。

  据悉,中等职业学校收费标准分别为:财经、管理、农林类,职业中专1700元/生·年,职业高中1200元/生·年;工、医、政法类,职业中专1900元/生·年,职业高中1400元/生·年;体育、外语、幼师类,职业中专2000元/生·年,职业高中1500元/生·年;艺术类,职业中专2200元/生·年,职业高中1800元/生·年;空中乘务类,职业中专4000元/生·年。

  按规定,对符合《关于成都市中等职业教育券发放实施办法》要求,经审查合格的职业教育券持有学生,按照上述标准抵扣1200元/生后收取学费。

  学生学习和生活所需且确实应由学校统一收费办理的,严格按照“代收代支,收支相抵,不得盈利,期末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本报记者 周波

来源: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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