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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学生公寓和食堂今年继续实行免征税
来源:文汇报 作者:张哓燕 编辑:yue 时间:2010-01-11
        本报讯(实习生张哓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经国务院批准,根据《关于经营 高校 学生公寓和食堂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2010年全年继续对 高校 学生公寓和食堂免征税。
    
        政策包括:对
高校 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对与高校学生签订的高校学生公寓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的高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收入,免征营业税。对高校学生食堂为高校师生提供餐饮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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