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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岁女孩被幼儿园老师打伤 家长打官司终审获胜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编辑:王菲 时间:2010-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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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节严重可吊销办学许可证

       记者在育龙幼儿园的网页上看到,该园分一园和二园,二园位于回龙观龙跃苑一区。育龙幼儿园二园2010年1月被评为昌平区教育金星单位,2006年、2007年连续被评为昌平区民办教育先进单位。在园所简介中显示,该园是市一级一类幼儿园,早教示范基地。

       一名教育系统的内部人士表示,对于民办幼儿园内老师打孩子的事情,如果事实存在,当事老师已违反《民办教育法》,应负法律责任。区教委对民办教育机构具有监管责任,如发生老师打学生的情况,区教委应对办学机构进行行政处分。首先,应发函对办学单位进行警告,建议解聘当事老师。如果办学单位不执行,区教委可责令停止办学,严重者可吊销办学许可证。本案中,当事家长已起诉,则事件的处理依照法律程序执行。

       ■特写

       时隔一年孩子仍怕

       事发后,萌萌到其他幼儿园上学。昨天下午6点,记者陪同王女士去接女儿。萌萌跑向妈妈,之后,边走边给妈妈汇报一天的幼儿园生活。白白的皮肤、圆圆的小酒窝、扎成小辫儿的长发,萌萌的样子非常惹人喜爱。

       萌萌礼貌地跟记者打招呼。当记者问起去年被老师打的事情时,萌萌一转身,猛地扑到妈妈怀里:“妈妈,不敢说。”

       王女士说,事发一年多了,孩子仍然害怕。在派出所录口供时,当事老师曾对着萌萌大声说:“我打你了吗?打你了吗?”当时,萌萌吓得直摇头。小小年纪,既要到派出所做笔录,又要上法庭陈述,“我不知道这对孩子有多大的影响?”

       记者问萌萌:“你对崔老师什么印象?”萌萌说:“不好,她为什么要说瞎话,以前不都教我们要诚实吗?”

       记者了解到,萌萌的爸爸在外地工作,孩子主要由妈妈照顾。王女士说,在事发两个月后,她意识到孩子一直缺乏安全感,便带着萌萌到外地找爸爸,萌萌因此也有几个月没上学。得知打赢了官司,萌萌当着记者的面说:“坏人肯定要受到惩罚的。”(记者 孙雪梅 贾卉一 实习记者 欧锦程 图片 记者 王苡萱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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