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从2010年起,义务教育学校男教师年龄在50周岁以下、女教师年龄在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的,原则上要在区内进行交流。教师交流分3种情况:一是个人主动性交流,二是教育局指令性交流,三是学区内校际教师交流。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参加区内交流的教师人数要达到本区义务教育学校符合交流条件教师的7%以上。同时,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各选派100名义务教育学校骨干教师对口双向交流1年。市教育局按“人均6000元/年”的标准对赴农村地区完成跨区交流任务的教师给予生活和交通补贴。
为了促进骨干教师交流,市教育局还规定:全市义务段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职务,评选市级学科带头人和优秀青教师以上荣誉称号,应有在农村和边远学校任教职1年以上的经历或参加教师交流的工作经历。
难点——什么阻碍了“教师流动”
有一系列配套工作需要细化和完善,任重而道远。
据了解,我市早在2006年就在硚口区和汉阳区进行全市教师交流试点:硚口区派出17名优秀教师赴江夏区6所学校进行轮岗支教,汉阳区选派了50名骨干教师在区内30所学校轮岗交流。
“我们希望上面对教师在交流中实际工作和生活困难,能考虑得更细一些。比如说,区内城乡交流中,城里老师下乡后的生活安排,往返交通费用等等,本校不负责,对口学校又无力解决,教师自掏腰包压力大。”一位基层教师说。
一位重点学校负责人说:“农村教师交流到我们学校,学校是欢迎的,可是学生和家长不欢迎,毕竟农村来的老师和本校老师水平差距不是一天两天能补上的。作为重点学校,学生和家长又很挑剔,这让我们很为难。”
资深教育人士认为,真正让交流教师“出得去,留得住,干得顺,管得好”,还有一系列配套工作需要细化和完善,任重而道远。(记者 周锐 通讯员 龚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