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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学面临“无地可用”窘境 楼顶建操场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编辑:王菲 时间:2010-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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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建中小学用地要优先供给

       6月30日,记者从青岛市教育局了解到,修改后的《青岛市中小学校规划建设和校舍场地管理办法》于2010年7月1日正式实施。针对中小学用地紧张的问题,新办法规定新建、扩建中小学校的用地,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先供给。

       据了解,公办中小学校的用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划拨;民办中小学校的用地,按照国家公益事业用地的规定执行。新区建设和旧城区改建中,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的初中、小学,应当与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此外,中小学校的建设用地面积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省的有关规定执行。旧城区改建和镇村规划建设中,区域内现有公办中小学校用地未达到国家、省有关标准的,由教育、规划、国土等部门按照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确定学校用地,在区域建设中统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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