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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娃娃不听话 老师用针刺“田”字? 组图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编辑:王菲 时间:2010-08-16

       律师:查实后幼稚园应承担责任

       针对此事,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律师史成认为:本案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是幼稚园和该园大班学生芳芳。如果芳芳所称损害是发生在幼稚园,依据今年7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史成说,本案中,发生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芳芳的侵权后果,如果幼稚园不能举证证明该行为是第三方所造成的、与幼稚园无关,则应当推定是幼稚园的过错所导致,幼稚园就应当承担对芳芳的民事赔偿责任,包括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另外,如果警方查明芳芳受到的伤害,系周雪兰人为故意造成,也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其实施罚款、拘留等治安处罚。幼稚园在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后,也可向有过错的教师、员工或其他责任人追究责任。(文/图 华西都市报 记者 田富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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