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不得随意降低收费标准、降分招生。录取工作结束以后,不得以“借读”名义变相择校。
本报南昌讯 记者黄小路报道:18日,记者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随着中考报名截止,中招过程中的规范招生问题引起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关注。为进一步严肃2011年中招纪律以及规范招生等行为,南昌市教育局日前下发通知,将严惩违规招生行为,并将视情节和后果对责任单位和当事人予以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
公办学校一律均衡编班
18日是中招报名的最后一天,为规范2011年的中招行为,南昌市教育局下文要求,市、县(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各项中招政策规定。
严格规范编班行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教学,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等特殊配置的班级,严禁学校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等情况作为编班依据。
妥善安排接收好农民工子女入学,被确定为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不得拒收农民工子女入学。
填报均衡志愿考生要公示一周
据介绍,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严格执行“三限”(限人数、限分数、限钱数)政策,不得随意降低收费标准、降分招生,择校生总额不得突破本校统招计划总数的30%。录取工作结束以后,南昌全市范围内不得以“借读”名义变相择校。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收取择校费后一律不准再收取学费。
各初中学校要严格进行普通高中均衡生的资格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并填报了均衡志愿的考生,要在学校内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
学校不得在中考前提前招生抢生源
南昌市教育局要求,各类高中学校和教师不得强迫或欺骗学生违背本人意愿填报志愿,学校不得在中考前提前招生,不得擅自发放“录取通知书”,不得招收已被他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