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机成熟 呼吁有法可依
●我国学前教育立法可资借鉴的经验比较丰富,除了一些地方人大的立法和实施经验外,国外学前教育法律的制订与实施经验也可以借鉴
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济南大学原副校长张承芬提交了一份题为《破解学前教育难题须立法明确政府职责》的提案。她说:“当前应将学前教育法律法规的制定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这是破解当前学前教育发展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和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不要小看一部法律的作用,你看看义务教育法出台后,义务教育得到了多么大的发展就可以知道了。”今年2月,教育部的新闻通气会上,有人问及学前教育立法的作用,教育部基础教育二司副司长李天顺这样回应。1986年出台的义务教育法虽然只有18条,但给我国义务教育事业带来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义务教育法实施之初,目标是解决“一无两有”问题(校校无危房,班班有教师,人人有课桌椅);2000年,如期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目标;现在,全国“普九”人口覆盖率超过99%,目标则转为全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两个门洞m m m,一扇小门n n n……”近日,家住南京市鼓楼区的刘女士发现4岁的女儿学起了汉语拼音。女儿在一所私立幼儿园上中班,不仅学拼音,还有作业。“过早地将小学的教学内容融入学前教育,违背了幼儿身心健康发展的规律。”江苏省教育厅副厅长胡金波介绍道,江苏省计划制订幼儿园教学标准,遏制幼儿园教学的“小学化”倾向。
北京、江苏等省市已先后制定实施了学前教育条例,为学前教育立法提供了有益的探索。目前,我国已颁布实施了教育法、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但教育法所规定的四个独立学制阶段中,只有学前教育没有立法。已出台的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等法规,不仅缺乏法律的权威,而且也无法解决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一系列新问题。
“近年来,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法的社会舆论与呼声渐强,具备了立法的社会基础。随着国民生产总值连续20年以近10%的速度大幅度增长,我国基本具备了增加投入、建构公共学前教育服务体系的经济基础。同时,立法可资借鉴的经验比较丰富,除了我国一些地方人大的立法和实施经验外,美、英、法、日、韩等学前教育法律的制订与实施经验也可以为我国提供借鉴。”庞丽娟说。
承载期盼 立法已经启动
●立法要明确学前教育的性质和地位、政府职责、管理体制、投入体制、办园体制、幼儿教师身份与待遇等内容
“教育部已启动学前教育立法前期工作,目前正在调研当中。”4月29日,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孙霄兵表示。
其实,早在2003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就把学前教育立法列入立法调研计划。去年7月印发的《国家和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已将“制定学前教育法”写入未来十年教育蓝图。近几年,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教育部、中编办十分重视学前教育立法工作,多次开展调研,教育部委托有关机构成立了课题组,就立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
“我用借来的几万元在山沟里办了一个只有8个孩子的幼儿园,但只办了两个月就因没有办学许可证被叫停。听着家长的恳求,面对孩子们的渴望,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幼儿园园长,办园的个中艰辛心里清楚。现在最大的问题是政府投入不足。请问国家打算怎样增加投入?”
“我们是企业办园,正面临着集团准备将幼儿园推出去不管,真盼望学前教育法尽早出台!”
……
网友们的留言,寄托着对学前教育法的厚望。这部承载着诸多期许的法律,应该重点明确和解决好哪些问题?庞丽娟从8个方面做了分析:
学前教育的性质、地位,要明确规定学前教育是国家基础教育的基础,是国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项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方针与机制,明确“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公办民办共同发展”是我国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方针;政府责任及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并强化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提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主导责任,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财政、建设、人事、编制、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合作机制;管理体制与机构,中央、省、地市应设立学前教育的专门行政管理机构,县级应有专门机构或专职干部;投入体制,明确建立以公共财政为支撑的学前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同时,积极制订多方面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入举办幼儿园,并抓紧研究建立政府和家长共同承担的成本分担机制;办园体制,明确建立公办为主,公办民办共同发展的办园体制,同时基于我国城乡差距显著的国情,城乡应实行不同的办园体制;学前教育教师,关键在于明确幼儿教师是基础教育教师的一部分,并应享受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社会保障和培训、职称等权利;督导评估与问责制度,将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责任及其落实情况、规划实施、经费投入及教师队伍建设等作为考核各级政府的重要内容。(记者 张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