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园难、入园贵”一直是老百姓关注的民生问题。昨日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严禁幼儿园以任何名义向入园幼儿家长收取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与入园挂钩的费用。对于违反规定的幼儿园,政府将不再核发收费许可证。(1月5日《新京报》)
应该肯定,三部委此时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符合了民意的诉求,如能落实到位,将可以减轻普通民众的些许负担,也能使教育公平得到更好地体现。但是,在幼儿园学位严重不足的当下,普通民众在幼儿园面前仍显弱势,单靠三部委出台的管理办法,恐怕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
事实上,诸如幼儿园不准开办兴趣班等禁令早已有之,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等部委就多次出台相关规定,各地亦都有此类尝试,但现实却是,幼儿园里赞助费等费用照收不误,“聪明”的只不过是换换马甲继续收。比如,南京市就禁止收取赞助费,但不少家长却表示,幼儿园收取赞助费很大胆。
毫无无疑,要想念好遏制幼儿园乱收费这本好经,还需要让管理办法更接地气。首先,在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上,要完善制度设计,即中央财政、地方财政的投入比例,按照地域区别设计财政投入方式,只有确保财政的足额投入,才能避免一些幼儿园铤而走险依靠收取各项费用将自身生存与发展的压力转嫁给学生。
其次,应对具体落实管理办法的地方政府引入相应考核和惩罚措施,比如,对财政投入不积极、政策扶持力度不够、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不力的地方政府采取问责;再如,将《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落实的情况列入到年度政绩考核中,或者对落实结果不合格的教育主管部门采取一票否决,等等。
出台严苛的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是一项教育善政,绝不能在落实中走形变样,谁也负不起把好经念歪的责任。因此,笔者期待,在出台《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同时,能够及时出台更具有约束力和可操作性的落实细则,形成对地方政府的有力鞭策。若能如此,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