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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中学初三有偿补课?负责人称只收取生活费用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2-04-10

  昨日,三亚市鲁讯中学的一位学生家长打进商报新闻热线投诉:“我们接到通知,从1月7日开始,鲁迅中学要求初三毕业班全体学生补课7天,并收取300元费用。三亚市教育部门表示,民办学校有权自己组织教学计划并收取相关费用,但必须经过家长同意并符合收费标准,现在大多家长都不同意,学校还是照样收取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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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师正在给学生补课

  家长 要求毕业生补课还收费

  据这位不愿意留姓名的家长介绍,从1月7日开始,三亚市鲁迅中学给初三年级全体学生补课。补课时间约为7天,每位学生需要收取300元的费用。补课的内容是新学期的内容。

  这位家长说,初一初二的学生都考完期末考并放假,只留下初三年级的学生补课。学校还推迟初三年级的期末考试,称等到补课完再考。

  这位家长还透露,2011年12月份,省教育厅强调,各中小学校必须严格贯彻省政府《关于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意见》(琼府办〔2010〕67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的通知》(琼教〔2011〕73号)文件规定,严格规范补课、办班行为。高三年级为适应高考时间要求,可以在征得学生和家长同意的前提下,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在假期进行适当时间的补课,其他年级在假期一律不得补课。

  该家长还告诉商报记者,补课期间,有老师只让学生自习,并没有新课内容。“还不如让学生回家自习。”家长说。

  学校 这是正常教学时段的上课

  鲁迅中学行政办张主任解释,根据《海南省全日制中小学2011-2012学年度校历》表,学期一直到1月14日才结束。因此,学校给学生上课并不是补课,而是在正常教学时段上课。如果有必要或有条件,初一初二年级也可上课。

  鲁迅中学初三年级负责人陈主任表示,主要是为了加快毕业年级的上课进度,以便下学期有更多的时间让学生进行复习,提高考试成绩。

  既然如此,那么学校为什么还要收费呢?张主任解释,300元不是补习费,而是学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费用。但家长对此并不认同:“生活费是在每个学期开始之前交纳的,如果这是正常教学学时,学校为什么还要收取费用?”

  教育局 收费需符合物价部门标准

  三亚市教育局一名负责人表示,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学校(包括民办培训机构)具有自己组织教学计划的权利,并收取相关费用。但这必须经过学生家长的同意。另外,学校收取的费用必须符合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如果学生家长不同意补课或者支付费用,学生可拒绝上课并要求学校退还相关费用。

  商报记者咨询张主任补课是否经过家长的书面同意。张主任称,大部分家长都同意补课,学生上课率也很高,但学校并没有书面申请。“我们也没有收到家长的书面反对啊,也没有任何家长表示不愿意补课。”张主任说。(驻三亚记者 朱俊睿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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