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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名教师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被解聘,冤吗?
来源:搜狐教育 作者: 编辑:王菲 时间:2018-03-13
 

    01

    山东曹县某镇的6名小学一年级教师,因为让学生到指定的书店购买教辅书,被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给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





    对于实行聘任制的教师来讲,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丢了饭碗。

    对于这样的处罚,有人拍手称快,认为对于教师中的腐败行为就应该零容忍。

    也有人认为,因为向学生推销了几本学习资料就被解除劳动合同,未免处罚过重。

    因为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处分包括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者行政职务、开除或者解除聘用合同。这几名教师受到的是顶格的处罚,而他们所犯的错误,并非情节最严重。

    02

    其实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该不该解聘,这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要看这中间有没有利益输送,即老师有没有吃回扣的行为。

    虽然教育行政部门从减负的角度考虑,禁止教师引导学生购买辅导书,但学生购买教辅资料是一种现实需求。

    有网友就留言表示,“我倒希望孩子的老师推荐几本资料,可是老师不推荐,作业也是在学校就完成的差不多了,在家光玩儿,小小年纪学习是上策,怎么可以虚度年华”。

    如果老师并未牟取个人利益,只是出于好意冒着风险给学生推荐书目,应该算是比较有责任心的老师,就算是违规也情有可原。

    若是这种情况,被解除劳动合同显然处罚过重。

    03

    当然,老师要求学生去指定的书店购买指定的书目,而且其他书店没有,这里面存在利益输送的可能性更大。

    如果老师有吃回扣的行为,这显然是典型的腐败,应该受到惩罚。

    根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规定,“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处分。

    怎样判断情节轻重?一个重要的标准当然是获得利益的金额大小。

    从最初爆料的文章中可以看到,每本辅导材料的价格是10元,老师要求每位学生购买4本。

    就算这一套40元的教辅老师得10元的回扣吧,涉事学校作为一所镇里的小学,充其量也就是四五十人的班容量,一个老师教两个班,也只不过百八十名学生,得几百元回扣而已。

    更不用说,辅导材料应该是分科目的,这钱要不同科目的老师分才行。

    所以,即使那几位老师真的拿了回扣,涉及的金额也不会太大。

    几百元的金额算不算情节严重,真的值得商榷。

    04

    对于“师腐”,当然和官员的腐败一样,令人深恶痛绝,应该严惩。

    但在很多官员的违纪案件中,涉案金额远超这几位教师,最终却只受到警告、记过等处分的例子并不鲜见,甚至有人改过自新之后还会东山再起。

    那么,教师推销了几本书就丢了饭碗,未免有“厚此薄彼”之嫌。

    对于犯了错误的人,“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一向的原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也规定,“给予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应当坚持公正、公平和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主动交代违法违纪行为,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者挽回损失的,应当减轻处分或者免予处分。”

    在当地教育局的处理决定中,并未提及那几位老师有拒不交代、不配合调查的情形,而媒体曝光之后,学生的书肯定是不买了,造成经济损失也不会太大。

    所以,那几位老师应该具有减轻处分的条件。

    05

    不想为那几位老师辩解,错了就是错了。

    他们向学生推销学习资料,确实违反了规定。

    但从他们犯错的情节以及造成的后果上来看,还谈不上极其严重,不应该一棒子打死,受到最严厉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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