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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今秋设上限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作者:刘江浩 编辑:陈凌明 时间:2017-06-09

□记者刘江浩

       本报讯今年高考结束,想报考民办高校的学子们请注意,从今年秋季开学起,将有新的学费标准。近日,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发布《关于改革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管理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通知),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实行上限管理,学费上限标准为:文科不超过15000元/年·生、理科不超过16000元/年·生。

       哪些学校被划定为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呢?通知称,我省境内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民办本科高校和民办高职高专,取得民办学校资格,但没有做到“五独立”(即独立的法人资格,独立的校园和基本教育教学设施,独立经费核算,独立招生,独立颁发学业证书)的学校以及公办学校变相以民办学校名义办学的学校,一律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政策。

       在管理上,未来我省民办高校学历教育将实行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高校学历教育收费实行上限管理,学费上限标准为:文科不超过15000元/年·生、理科不超过16000元/年·生、医学不超过17000元/年·生、艺术不超过18000元/年·生,中外合作办学可在18000元/年·生的基础上最高上浮不超过30%。住宿费不超过1500元/年·生。

       对于部分民办高校收费不规范的问题,通知认为,民办高校按规定自主确定收费标准后,应在新标准执行前按学校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市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收费调整时执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

       具体来说,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预收。学生缴纳学费、住宿费后,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要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除规定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及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以各种名义增加收费项目和扩大收费范围。

       民办高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而收取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学校对代办项目收费须单独立账,按学期或学年进行结算,在每一学年结束前向学生公布结算结果,学生毕业离校前予以结清。

       通知还特别提到,民办高校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励、资助和学费减免政策,加大对贫困生的资助力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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