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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了!湖南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超员摇号,取消特长生
来源:湖南省政府网站 作者: 编辑:周钟玲 时间:2020-04-10
 原标题:定了!湖南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超员摇号,取消特长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超员摇号、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中考成绩可采用“分数加等级”呈现、严禁高中学校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4月9日,湖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为备受关注的中小学招生“划重点”。三湘都市报记者第一时间邀请我省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就《实施意见》进行解读。
【关键词】超员摇号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超员摇号,不得跨市州招生
    《实施意见》
    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不得利用中介机构或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
    2020年开始,市州所在的城区及各县县城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必须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并逐步推广至农村地区的学校。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报名学生全部参加电脑随机派位,根据派位结果确定录取名单。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跨市州招生。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州范围内结合实际确定招生区域。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县市区学生入学需求;在本县市区内不能完成招生计划的,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本市州其他县市区招生。
【解读】
    此次涉及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有重大调整的包括:“审批地招生”、“公民同招”和“超员摇号”。同时强调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不得与培训机构挂钩。
    《实施意见》下发后,我省各地将陆续启动2020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提前招生,要按照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规定的时间,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同时,要统一电子平台报名。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均由市州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报名,学校不得自行接受报名。
    在出台《实施意见》之前,省教育厅结合省政府出台《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实施意见》,对义务教育招生政策的调整作了宣传,并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制止个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提前招生行为;还召集部分优质民办学校负责人座谈,既征求了意见,也宣讲了政策。
    我省部分地区早已实行公办初中电脑随机派位录取,长沙在2019年也开始实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部分招生计划派位录取。由于各地学位、公民办占比等情形不一,省教育厅不制定统一的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办法,由各地制定派位具体办法。各地的随机派位录取工作要邀请纪检监察、公证、媒体及学生家长代表等进行监督,全程录像,派位结果要实时公开,确保公平公正。
【关键词】特长生
    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实施意见》
    2020年开始,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解读】
    教育部2018年已提出“2020年全面取消义务教育各类特长生招生”的要求,省教育厅2018年、2019年均已在当年的招生文件中进行了传达部署,《实施意见》对此进行了重申。义务教育学校艺术、体育等特色培养要面向全体学生,在此基础上,对于个别确有专长的学生,可通过学校联盟、俱乐部等形式,整合区域内学校资源进行特长培养。
【关键词】招生计划
    严禁高中学校无计划、超计划招生
    《实施意见》
    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2020年开始,市州使用统一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平台,对普通高中、中职学校招生进行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各地应统筹考虑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普职招生规模大体相当的要求,根据学校布局和办学条件,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确定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并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应一次性下达到位,不预留机动计划,招生录取中不再追加招生计划。合理设置录取规则和录取标准,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要将不低于50%的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并适当向农村初中、薄弱初中倾斜。
    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跨市州招生。未经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严禁以任何名目跨县市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应将跨区域招生计划数等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再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进行招生。
【解读】
    《实施意见》对普通高中招生的主要规定包括:统一管理同步招生;加强招生计划管理;规范招生区域管理。公办普通高中由主管的教育行政部门在所辖区域内划定招生范围。跨市州、跨县市区招生分别由省教育厅、市州教育局审批。目前,省教育厅只批准了个别学校的青少年航空班、现代教育实验学校、艺术班可面向全省少量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生,须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再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安排进行招生。
【关键词】中考录取
    中考成绩可采用“分数加等级”呈现
    《实施意见》
    普通高中实行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普通高中录取。除自主招生必需的考试、测试外,教育行政部门、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另行举办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不得以培训机构成绩作为招生录取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以采用分数、等级、分数加等级等多种形式呈现。
    全面取消体育、艺术等学生加分或优待项目,相关特长和表现等计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保留“少数民族考生”“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军人子女”以及符合政策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等加分或优待项目。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或优惠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计入录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地方实际保留的加分项目,要严格控制加分分值,健全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公示制度。
【解读】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两考合一”,既是初中毕业考试,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学生初中毕业的主要标准;又是高中升学考试,发挥选拔功能。因此,《实施意见》规定“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一律不能参与普通高中录取”。关于中考等级制问题,《实施意见》增加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可采用“分数加等级”形式,为改革提供了多样化方案。
【关键词】自主招生
    区域内公办高中自主招生总数不超过总计划5%
    《实施意见》
    普通高中可申请自主招生,招收具有学科特长、体艺专长、创新潜质的学生,招生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招生对象为本校招生范围内且在当地参加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符合条件的学生。自主招生的学校须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总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本区域内公办普通高中招生总计划数的5%。
【解读】
    关于高中“自主招生”,《实施意见》也作出规定:一是招生方案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二是招生对象为在本校招生范围内且参加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三是招生时间安排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结束后。四是坚持阳光招生,严格按照自主招生办法和程序组织自主招生,并主动公开招生的各环节和录取结果。五是严格控制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总数,《实施意见》规定以“区域”而不是“学校”确定自主招生数,利于各地统筹管理自主招生。
【关键词】国际班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办国际班
    《实施意见》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普通高中不得举办“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普通高中“国际部”或“境外课程班”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不得招收中国籍学生。
【解读】
    《实施意见》对普通中小学国际班办学也做了明确规定。目前,我省经批准可以举办国际部的普通高中学校只有湖南师大附中、长沙市一中、长郡中学、明德中学、周南中学、雅礼中学、长沙市十五中、长沙市外国语学校,而且这八所学校的国际部均只能面向长沙市区招生。
【要求】
    不炒作“状元”,违规招生将受罚
    《实施意见》还明确提出,各地不得下达升学指标或单纯以升学率评价学校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宣传炒作高考、中考升学率和高考、中考状元。各地教育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各种违规招生行为。
    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适时对各地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导。对于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教育行政部门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文/黄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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