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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教育布局调整:寻找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作者:柯进 高毅哲 编辑:江淼 时间:2011-11-10


  破题关键是尊重历史寻找各方利益“交集”

  实际上,部分农村闲置校产处理问题之所以复杂,就在于历史上农村校产投入主体的多元性。东北师范大学农村教育研究所所长邬志辉认为,要解开这个“结”,就得尊重历史,兼顾各方利益,从历史的维度对校产产权进行合理合法分割。这也是当前解决农村校产问题的突破口。

  邬志辉分析说,从历史的角度看,闲置校产并非完全意义上的公有资产。20世纪80年代后期以来,一方面是普及义务教育的需要,另一方面是教育经费投入的不足。在这个背景下,“人民教育人民办”成为农村学校发展的主导思想。集资办学成为解决教育经费投入不足的主要渠道。由于政府教育经费投入不足,农村学校的建设需要农民集资,包括无偿提供校舍建设的劳动力,包括村民委员会无偿划拨的土地等。因此,从那些闲置的校产构成来看,其性质非常复杂,既有国家投入的成分,政府虽是农村学校的产权主体,但是村民也在不同程度上是学校产权的主体。

  邬志辉认为,虽然从法律程序上,相关部门应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根据学校用地、校舍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校产的不同性质,对被撤并学校实行统一管理、分类处置,以从根本上解决一直悬而未决的产权归属问题。但是,从历史的角度来看,目前被撤并的闲置农村学校主要是两类:一类是完全由国家建立的学校,包括土地、校舍、设备等全部属于国家出资建立,在以后的办学中国家一直全额支付学校的教育支出,这类学校的所有资产应属于国家所有;另一类是历史上曾为乡办初中、乡办小学、村办小学的那部分学校,其学校用地、校田、校舍等不动资产的归属争议较大。

  对于这类争议较大的校产,究竟如何处置才能符合各方利益?根据各地探索的经验,邬志辉认为,如果将资产归属争议较大的闲置校产继续用于举办基础教育、学前教育、成人教育或社区教育等乡村教育事业,是减少产权纠纷、实现教育资产保值增值的一条务实有效的途径。这既是各方利益的“交集”,又是各方都能接受的处置办法。

  “农村校产处置既要正视历史,又要直面现实,要从一个地区城乡教育发展的整体实际出发。”山东省潍坊市教育局副局长徐友礼提出,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目前绝大多数城市教育资源供不应求,因此,在处置农村校产过程中,国家可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的不同特点,以县市为单位,通过土地整理或土地置换的方式,将部分农村闲置学校土地置换到教育资源“吃紧”的城区,作为教育储备用地,以应对未来城镇化对教育发展的需求,并在此基础上推动国家教育用地储备制度的建立。

  近几年,为破解农村校产产权分割难题,全国不少地方进行了一些有益尝试。从2008年起,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对全县闲置农村学校进行分类评估、处理,在教育部门、学校、村级三方一致同意的前提下,根据“偏远的赠予村集体用于公益事业、交通便利且有商业利用价值的统一挂牌拍卖筹建新学校”的惠农原则进行闲置校产的处置;对确实需要调整的学校,将其调整后的教育资源主要用于举办农村学前教育或农村文化教育等机构;对于确实闲置下来的校舍,交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通过拍卖或合法转让等方式,统一处置,处置所得收益均就地全额用于相应乡镇的农村标准化学校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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