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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为上网费抢劫 江苏发首份缓刑“禁止令”
来源:扬子晚报 作者: 编辑:王菲 时间:2011-05-04
为了筹集8元钱的上网费用,沉迷网络的15岁男孩高明(化名)铤而走险,尾随抢劫了一名成年女性。昨天上午,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高明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判决书同时禁止高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进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如违反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据办案法官介绍,这是自今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生效以来,我省第一例由法院发出缓刑考验期“禁止令”的刑事案件。
15岁少年为8块钱上网费抢劫
1995年出生的高明5岁时就随着打工的父母来到苏州,全家人蜗居在吴中区胥口镇农村一处群租房里。高明的爸爸妈妈都在食品厂里上班,每晚7点多才回家,高明和妹妹更多的是自己照顾自己,除了看电视,兄妹俩基本没有别的娱乐项目。高明清楚地记得,上小学5年级的时候,同学第一次带他走进网吧,虚拟世界中的精彩从此让他不能自拔。父母每个月给他的50元零用钱,他总是一块不剩地交给了网吧老板。去年,刚上到初二的高明向父母提出不想再上学了,因为不满16岁还找不到工作,辍学在家的高明每天除了看电视就是泡网吧,父母的劝说根本没有用处。
2011年1月9日,高明因为嫌零花钱太少与爸爸妈妈争执了两句,他又一次决定离家出走几天,一口气从家里跑到了邻近的木渎镇。
“当天我身上没带钱,只是想抢8块钱到网吧包夜,然后再考虑明天去哪儿。”高明在法庭上供述说,当晚6点,他看见被害人彭某挎着一个女包独自行走,便尾随其至无人处,上去捂住被害人的嘴,勒住她的脖子,威胁她交出钱,但是一番挣扎搏斗过后,被害人跑到了路边呼救,高明拣起了被害人掉在地上的身份证慌忙逃走,15分钟后被巡逻民警盘查后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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