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文章
图文最新
热点文章
别让孩子在“家暴”阴影下成长!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 编辑:王菲 时间:2012-10-12

       受害人报案率不足2%

  在为期数月的调研中,调研组发现了一个令人无奈的现象:虽然多起案件中未成年人受到严重伤害,甚至街坊四邻均了解家暴情况,然而从受暴未成年人、家庭成员到基层群众组织,报案的很少。

  魏艳丽认为,一般情况下,针对未成年人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者由于受到亲情影响和个人能力所限,极少报案。调研结果显示,选择报案的受害人仅占统计总数的1.4%。2011年至2012年6月间发生的案件中,更无一起是由受暴未成年人自己报案的。

  不仅受害者本人选择“沉默”,其他的家庭成员、村委会、居委会也普遍认为“管教孩子是家庭内部事务,一般不选择报案”。调研数据显示,非施暴方监护人和其他家庭成员报案的比例虽然占33.8%,但大多是出现了特别严重后果的,比如极端杀害、强奸或家庭拐卖等案件。

 “相对于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总数而言,各相关环节的人员报案率仍然很低。”张雪梅直言。

  报告指出,正因“棍棒之下出孝子”等传统观念在公众意识中根深蒂固,使得很多人认可“暴力训儿”的家规,认为父母有权力打骂,甚至认为打骂、体罚等如没造成严重伤害都应属于合理范围。

  一位参与报告撰写的调研组成员指出,村委会、居委会作为基层群众组织,也应对未成年人负有保护义务,对发生家庭暴力负有劝阻、制止的责任。但此次统计却发现,只有一起案件是村委会发现后报案的。针对诸多未成年人被父母极端杀害或长期施暴的案件,村委会、居委会并未及时发现尽到应有职责,即使发现后也未选择主动报告。

 “受社会传统文化影响,普通公民、社会大众对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也往往采取包容或习以为常的态度,社会大众一般认为管教孩子是家庭内部事务,外人不便干预。”张雪梅说。

  大多数人将暴力理解为程度严重的伤害,因而在案件未造成严重后果时,往往没有个人或组织报告和干预。张雪梅说:“观念陈旧、报告意识缺失已成为预防、制止和处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实践中的首要难点问题。”

  虽然当前这种情形整体形势不容乐观,但仍存在局部改善。

  调研发现,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的人员和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专业工作者对暴力事件的报告意识正在逐渐提高:邻居、市民、村民等与未成年人可能存在密切接触的人员报案的占34.27%;医务人员、教师、记者、民警等为未成年人提供服务的专业工作者报告的案件占10.03%。“这为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强制报告制度的设立提供了实践基础。”张雪梅说。

[1] | [2] | [3] | [4] 共 4 页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