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无视”等同放任暴力
家庭暴力大多在造成了严重后果时才引起关注,一般的暴力案件却得以长期隐藏。调研显示,从案件报道的施暴方式、结果、次数看,均属于较为严重的家庭暴力或犯罪案件,其中造成受暴未成年人死亡的有222件,超过了案件总数的一半。
从持续时间看,17.72%的未成年人长期反复遭受侵害,最长的达14年;只遭受一次侵害的案件大部分结果是“未成年人受暴致死或被拐卖”。从案件内容看,施暴方式也大都属于采用残忍手段。
“由此可见,目前特别严重的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已经引起社会公众的关注,但一般性家暴行为和尚未出现严重后果的案件则比较隐蔽,仍未引起公众的足够重视和公开讨论。”张雪梅说。
报告指出,针对案件和施暴人的处理方式大多简单,除后果特别严重的实施刑罚外,对一般性案件缺少有效处理方式。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出现死亡或特别严重的后果,案件才得到司法机关的处理。
数据显示,施暴人被刑事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240件,占55.94%,其中大部分都是未成年人死亡案件;其中包括160件身体暴力案件,34件性侵害案件、14件遗弃案件和32件出卖子女的案件,这些案件中造成未成年人死亡的就有147件。
对于这一现象,张雪梅的解释是,目前我国对父母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非刑罚处置方式简单,导致很多施暴者得不到有效教育和处罚,一定程度上放任了违法犯罪行为。
她举例说,在未受到刑事追究的189个案件中,只有4起案件严重的施暴父母受到了治安处罚,分别是遗弃、多次虐待、携子自杀、暴力管教四个案件。“其中一对父母多次采取火钳烙身体、罚跪钉子等方法对孩子施暴,造成了严重伤害,情节恶劣。”
仅有10起案件相对恶劣的施暴父母受到公安机关的批评教育。10起案件中,其中有一对父母因为觉得儿子是累赘而出卖的案件、一件逼孩子乞讨又嫌孩子挣钱少而当街施暴的案件,其他几件也属于持续性暴力管教等已造成恶劣后果的案件。
“很多媒体长期关注打拐、卖子行乞等社会问题,其实这些事件背后都多少隐藏着家庭暴力的阴影。”张雪梅说。
张雪梅建议,加快立法进程,尽快出台反对家庭暴力法。据介绍,目前世界上已有120多个国家对家庭暴力进行立法,其中制定专门立法的国家有80多个。我国的反对家庭暴力法已经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