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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小学教师增设正高级职称
来源:大众日报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2-12-18

        根据新的评审办法,学校(单位)要成立由专家和一线教师组成的推荐委员会,对参加竞争推荐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推荐意见。学校(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的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实行分级管理,正高级教师的推荐,由设区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省人社厅和教育厅组织评委会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人社部和教育部批准。正高级教师实行聘期管理,人岗合一,岗随人走。聘用后,须在一线从事教学科研工作,脱离教学科研岗位的不再聘用;正高级教师可在全省中小学流动,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山东省还鼓励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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