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宿舍的学生因晚上借水引发争执,大学生靳向华(化名)与同校学生发生互殴,用铁管套刀将一名同学扎伤致死,并造成两名同学轻微伤。经过律师的辩护,靳向华最后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
靳向华在打斗中致同学一死两伤,但他却是北京首个因犯命案被判处15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大学生被告。北京百名优秀刑辩律师、北京重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建军日前接受记者采访,讲述了为靳向华作罪轻辩护的过程。
借开水引发口角打斗
靳向华出生于东北一个普通家庭,几年前考入北京一所高校工商管理专业时只有21岁。朝气蓬勃的靳向华背负着父母的嘱托,走进了大学校门,但没想到的是,短短几天后因一碗泡面的开水,成为一起酿成“一死两伤”故意伤害案的凶手。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当年10月26日晚,靳向华在宿舍内与同校学生小刚(化名)因借水发生争执,后小刚纠集持木棍的小文、小峰、小南(均为化名)等人,与持铁管尖刀的靳向华斗殴。靳向华用刀砍伤小文、小峰(均为轻微伤),还刺中了19岁学生小南的胸部,致小南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
靳向华的父母找到了著名刑辩律师、北京重华律师事务所律师侯建军,请他为儿子辩护。侯律师通过翻阅卷宗以及和当事人谈话,逐渐了解到事件的全过程。
靳向华入学时因为报到较晚,没有参加军训,案发当晚留在宿舍内和同学聊天。当晚11时许,靳向华和宿舍同学听见有人先敲了敲门,随后一个陌生男生举着方便面碗推门而入,问他们:“有热水吗?”当时每个宿舍内都有饮水机。“你是寝室老师吗?”“我是隔壁寝室的,借杯水泡方便面。”男生进屋后打开饮水机要接开水泡面。
虽然借开水的男生自称住在隔壁宿舍,但靳向华所在宿舍的学生都不认识他。 “我们都不认识你,你干什么到我们宿舍打水?”靳向华问道。
“不认识又怎样?”借水的学生有点不耐烦。“你再说一遍。”这时已经上床的靳向华跳下床,边说边将借水的学生用力往外推,两人随即互相厮打起来。这时同宿舍的上前把二人劝开,借水的学生愤然离去并声称“等我去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