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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谈女儿受教育变化:从借钱交费到学杂费全免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0-11-03

 

  背景:记者和黄东娇交谈的过程中,黄东娇的话不多,也喊不出什么大口号,但看得出来她对孩子能享受和城里学生一样的待遇非常高兴。2009年2月,南宁市政府下发了相关文件,对务工者的称谓由原来的“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改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并细化了准入条件、申请接收程序、享受待遇等政策。黄东娇的女儿因此受益。

  务工人员子女和城市学生一视同仁

  黄东娇女儿讲述:以前读小学时,爸爸妈妈为了给我挣学费很辛苦,有时候爸爸凌晨5时多就出去干活了。现在好了,我交的钱和别的同学都是一样的,老师对我也很好。我希望我能考上高中,继续留在南宁读书。

  背景:南宁市十七中政教处主任农凤霞表示,由教育主管部门安排入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学校是要无条件接收的,这些随迁子女在收费、评先、分班等方面均与南宁本地学生完全一视同仁。在小学和初中义务教育段,学生每学期确实只需交几十元课本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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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了自治区教育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做到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此后几年,一些政策相继被完善。
 

  2006年10月,自治区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提出“保证以公办学校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就学”,“鼓励并扶持民办中小学接收”。自治区教育厅基教处负责人表示,进城务工人员可以拿相应材料到常住地所在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以公办学校为主,由教育局安排其子女入学,收费标准等和当地学生一视同仁;少部分学生会被安排到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入读,按公办学校的交费标准,如果民办学校的收费高于此标准的,高出部分由学生家长承担。

  2008年8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这一年的秋季学期起,在全区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符合当地政府规定接收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也享受这一政策,但享受政策的具体办法由各市人民政府制定。

  2009年2月,南宁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细化相关政策的操作标准等,越来越多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到了这一政策。据自治区教育厅统计,2009年由全区教育部门安排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共219406人,2010年秋季学期初步统计,这一数字则达到了37万多人。在南宁市,2010年秋季学期也安排了52673人,其中小学39605人,初中1306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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