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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400 名大学生到村任职、享七种“特殊待遇”图
来源:天津网--每日新报 作者: 编辑:yue 时间:2009-05-14
天津400名大学生到村任职 享七种"特殊待遇" 图
2009年全市共选聘400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到汉沽区、大港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武清区、宝坻区、蓟县、静海县、宁河县等11个有农业的区县所属村任职。 参加天津市组织的“三支一扶”活动的大学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活动且服务期满的大学本科以上高校毕业生,经组织推荐(1次)也可作为选聘对象。为鼓励毕业生当“村官”,天津出台七大优惠政策。 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积极应聘到村任职,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7项待遇和保障政策: 一是: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第一年按每人每月20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第二年按每人每月22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国家和天津有关政策,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和地方财政将按人均2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二是:到村任职工作满2年经考核合格的毕业生,其在高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由国家代偿其助学贷款本息的50%。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给予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2500元。 三是:在村任职2年以上,经乡镇党委推荐,可参加一次选调生统一招考,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天津网讯 昨天(5月13日)从天津市有关部门了解到,天津2009年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当村官”工作已经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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