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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早恋劝退了之?被指违背教育规律不负责任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编辑:王菲 时间:2010-11-23

        岳粹景

        探讨

        区别对待早恋学生

        我不主张学生早恋,也不反对学校制定禁止早恋的校规,但不赞成开除早恋学生。原因有三:

        一是高中生正处在生理和心理逐渐成熟,对异性的好奇心往往会导致异性相吸,极易产生恋情,此乃人之常情,学校应理解,这也正体现了学校教育的必要性。作为教师,一方面应该对他们进行性生理、性心理教育,另一方面应该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和人生观,而不是动辄就开除早恋学生。

       二是早恋性质轻重程度不一,有的早恋是暗恋,有的属于私底下传递条子或拉拉手、散散步,有的严重到偷尝禁果甚或怀孕生子,对不同性质的早恋要有不同的处理办法,而不能一概以早恋名义对学生处以开除的“极刑”。如小亮这样处在传递条子的初级阶段的早恋,当属于可教育之列,学校责令其“自动退学”显然不妥。

       三是现在早恋的学生日益增多,如按该校校规处理,有很多学生将失去求学的权利。北京市宣武区所做的一项针对2000余名高中学生的生殖健康调查显示,有6.2%的高中学生承认有过性行为,重点高中学生比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学生在性态度上更开放。有过性行为的尚且有6.2%,有过早恋行为的更不计其数了。而且早恋不是差生的专利,更多品学兼优的学生也加入了早恋大军,学校总不能将他们都开除了吧?

       在前不久的一次与学生聚会时,我对在座的几对高中阶段就已缔结情缘的同学夫妻感慨地说:幸亏当年我没对你们“棒打鸳鸯”,不然,哪有你们这么幸福的今天!他们都由衷地笑了,感激我当年做班主任时的善解人意和通情达理。回过头去想,当年,我确实为班上的早恋问题大伤脑筋,起初我也是按照校规办事,处理早恋学生毫不手软,后来我发现早恋并非万恶之源,它有时也能改变一个人,并促成双方共同进步,这时,我开始学会有区别对待早恋学生了。对比较隐蔽且能互帮互学的早恋,我也就只当没看见,顺其自然;而对那些给班级形象造成损害且干扰彼此学习的早恋学生,则采用谈话等形式加以劝阻,但不会要求校方开除他们。一句话,对早恋学生,一定要区别对待,重在教育和引导。

       王学进

       建议

       老师应先上“早恋课”

       发生在济南历城一中的这件事已不鲜见,青春期早恋问题已经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常常听到“成为孩子的朋友”、“和孩子保持平等地位”等诸如此类的话,无论是家长还是学校,最大的错误就是只在口头上做了孩子的朋友,以致所有的关爱都徒劳无益。而学校开设的青春期课程以及心灵驿站等,大多都是摆设,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由此可见,当下倡导的素质教育,只有“素质”没有“教育”,素质教育更重要的是心理上的引导。

       早恋问题需要有利的引导,而不是给学生无端的戴上违反校规的“罪名”,一来伤害了学生的自尊心,二来像小亮被“自动退学”这件事,即使让他重回学校上课,他自己也过不了心理那道关,对今后的成长也会留下阴影。

       教育部门不妨也给学校老师开设心理课程,目的是为了使他们适应当前开放自由的社会形态,更好的关爱学生,引导青春期的学生健康成长,不再出现一张“暧昧纸条”导致学生退学的闹剧了。除此之外,学生家长们也要“与时俱进”,平时和孩子多一些推心置腹的沟通,不要一味的只关心成绩,孩子的心理成长最为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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