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此前规定高三补习收费不得超过618元(资料图片)
昨日(3日),四川省教育厅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公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市州教育、物价部门巩固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成果。
课本托管皆有定价保险个人自愿缴纳
《实施意见》中特别公布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高中阶段学校和中职学校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及标准。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同时,要求学校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
其中,义务教育阶段收费如下:
城市小学:课本费75元/每生每期;作业本费15元/每生每期;自愿托管费62元/每生每期;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城市初中:课本费155元/每生每期;作业本费20元/每生每期;自行车自愿停放费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农村小学:作业本费15元/每生每期;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农村初中:作业本费20元/每生每期;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
高中阶段学校收费:课本费300元/每生每期;作业本费30元/每生每期;自愿入伙费按实收取,不得盈利;自行车自愿停放费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由市州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同时,不论哪种学习阶段,学生保险均由个人自愿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