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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中小学收费标准意见 高三不收补课费
来源:新华网 作者: 编辑:王菲 时间:2010-11-04
高三不收补课费应加强公示和监督
在教育厅颁布的文件中,特别指出中小学按照国家和我省课程改革要求安排的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不得列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取消高三补习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家校通(校讯通)、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记者调查了解到,此前成都市高三考前补习费要求最高不得超过618元。
同时,农村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除按规定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向自愿入伙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的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由省发改委、省教育厅按照学校组织学生活动和学生在校学习、生活的实际需要,综合考虑实际成本、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后制定的,必须严格执行。各地、各校均不得自立收费项目,不允许将国家已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文件要求,各地要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视等多种形式,将此收费标准列入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主动向社会公开,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对学校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和超范围收费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有关部门、单位通过学校违规收取代收费等行为,价格、教育等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各地要按照通知的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并于12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及制定的具体收费标准情况上报。华西都市报记者肖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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