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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小学:7 类借读生按北京户籍对待
来源:北京日报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0-05-25
昨天(24日),依据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制定的新版《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正式启用,新规不仅扩大了北京市接收借读生的范围,进一步保障流动人口子女在京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而且北京市中小学今后将再没有“开除”这一处罚。
借读——
家长在北京都可接收
新版规定扩大了北京市招收借读生的范围。此前,外地学生申请在北京市借读必须满足“父母双方出国的”、“父母双方在边远地区工作或从事流动性大的工作的”、“父母一方在北京市工作的”、“原北京市下乡青年子女”等条件。
而依照新版,无北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因家长在北京市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北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均可申请在北京市中小学校借读。
市教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义务教育阶段非京籍学生只要家长有暂住证、户口簿,以及子女在家乡无人监护的证明,经暂住地确认后,均可在暂住地就近免试入学借读。此外,公办校打工子弟的借读费也已经取消,而且学籍也统一纳入全市学生电子学籍管理系统管理。因此,在免费、免试、就近入学以及学籍性质上,在公办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打工子弟和户籍学生已享“同城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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