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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招生违规处理办法公布 考生四情况取消学籍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 编辑:王菲 时间:20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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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昨天公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明确对各种招生违规行为的惩处措施。
考生四种情况取消学籍
《办法》规定,考生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是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二是在综合素质评价、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三是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四是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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