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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难尽我们的体育课 诸多难题咋解决?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 编辑:江淼 时间:2010-08-25

        国家出台文件,铁岭试解难题

        针对学校体育严重滑坡,学生体质大幅下降的现实,2007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7号文件,动员全社会重视学校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国家针对一个学科发出的最高级别的文件。与此同时,中央教育科学研究所的专家们,在全国建立了若干试验区,探索规律,指导全局。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却在体育方面传统悠久,人才辈出的辽宁铁岭市就是试验区之一。名校

        在铁岭采访期间,铁岭市教育局长高景铎和银州区教育局长冯连武对记者说:“学校体育本来就是一个比其他任何学科发生意外的可能性都要高的学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学校责无旁贷;但绝对的万无一失是不可能的。”“如果怕出事故就因噎废食,等于剥夺了学生享受体育教育的权利,这是违法的,而且是对学生健康不负责任,对国家、民族的未来不负责任!”

        有了这样的共识,一些在其他地方矛盾、纠结的问题,在这里都得到了较好的解决。

        例如某省会学校一名学生在体育课上因病猝死,结果学校、任课教师都被判罚若干万元。事后,各地不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再硬性要求学生长跑,跑不跑,跑多远,全由学生自己决定。取消了标准,锻炼意志,培养吃苦精神,也就无从谈起!名校

        中央教科所许洪帅博士认为,如果不为学校引入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事故给学校和教师造成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就无法解除。而铁岭市教育局面对这一教训采取的主要措施之一,就是由政府为学校买校方责任险,为学校提供运动安全中的校方责任保障;还为每个学生购买了意外伤害险。在一个经济欠发达地区,没有搞好学校体育的决心,就不可能有如此投入。据了解,日本在处理这类问题时,不仅有完善的保险制度,而且明确规定:体育课上,只要教师讲清了要求,学生没按要求做而造成事故,责任不在教师。虽然8年前,我国也出台过《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但铁岭教育局领导告诉记者:由于“规定”内容不够细,在操作中容易出现歧义,发生事故后,往往难以有效地保护学校或学生的正当利益,应该尽快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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