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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界人士谈现代"私塾":学生如何全面发展?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作者:刘华蓉 禹跃昆 编辑:江淼 时间:2011-11-01
教育界人士谈现代“私塾”——
顾此失彼,学生如何全面发展?
适龄儿童少年退学入塾有违义务教育法
首都师范大学教授劳凯声:义务教育法对九年义务教育有明确规定:一个是时间限定为九年;一个是质量限定,有明确的课程大纲标准。同时还规定义务教育实施的主体是各级政府设置或批准的学校,因此从法律角度而言,现代“私塾”是不符合现行法律规定的。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郑新蓉: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是现代社会普遍实行的公共教育,公共教育有利于儿童成长权利的实现,代表了国家的意志,最具权威性。适龄儿童少年放弃公共教育,追逐私塾性质的教育,不仅使自身的教育权益难以得到保障,而且与法治国家的法律相违背,不可取。
中央教科所研究员、《教育研究》主编高宝立:一些地方存在的现代“私塾”并没有经过教育行政部门的审批,有的注册为培训机构。这类“私塾”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就读,明显违背义务教育法。
国家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汪明:全日制教育性质的“私塾”作为民营教育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取得相应的办学资质。但从现实情况看,现代“私塾”中的绝大部分都缺乏必要的审批手续,机构的合法性存在明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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