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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界人士谈现代"私塾":学生如何全面发展?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作者:刘华蓉 禹跃昆 编辑:江淼 时间:2011-11-01

  对“私塾”要依法规范和管理 

  劳凯声:我们今天所面对的“私塾”现象在西方也曾经出现过。在美国,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各州就纷纷制定了允许在家上学的特别法案,规定家长可以选择在家上学。但是政府有权对其进行监督,比如每年都要接受教育水平的考试,并对在家上学的家长、教师等资质进行了严格的规定。我国目前出现的“私塾”现象实际与美国二战后出现的现象非常相似。 

  由于义务教育法对现代“私塾”这类办学行为没有明确的约束和追究机制,因此法律层面的应对和处理存在一定的障碍。其实社会对人们行为的规范有许多形式,除了法律规范,还有行政规范、组织规范、道德规范、宗教规范等。我们应该寻求最好的、最利于解决问题的调节机制。我建议,要进行持续的、细致的宣传引导和价值整合工作。避免把这种价值取向上的分歧激化成价值冲突。要重视媒体的作用,加强官方和民间之间的沟通。 

  杨勇:在对现代“私塾”的管理上,有三个方面应该注意:一是要分清教育阶段。如果是义务教育,必须加强管理。如果是幼儿园或高中阶段可以适当放开,但要依法规范。二是要分清学校性质。义务教育是强制性教育,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对于全日制类的现代“私塾”,要履行审批手续,确保教育质量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课程要求。不符合规定的,应整改或取缔;对于“补习班”性质的“私塾”要进行规范。比如有的“私塾”宣称“全年无休为中高考学子加油”,这实际上是培训班打着“私塾”的幌子,在批准这种培训机构的时候,不能让它叫这个名字。三是要分清国学中的精华和糟粕。明确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建议国家适时编制一些国学方面的读物,供学校选用;或者对一些国学书籍进行推荐。 

  戴铜:对现代“私塾”,一是要坚持正面引导。政府和教育部门要用包容的心态,积极引导办学主体端正办学思想,做到依法办学,努力使现代“私塾”教育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又能体现自身的办学优势和特色,和学校教育共同担负起教书育人的神圣使命。同时,还要引导对传统文化情有独钟的家长,可以在尊重孩子兴趣的前提下,课外到具有办学资质的国学经典辅导机构学习传统文化,效果会更好。二是要加强监督管理。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要求,加强对现代“私塾”的监督管理。首先,实行民办教育机构准入制,对符合规定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的现代“私塾”,坚持标准,依法审批,积极扶持;对不具备办学资质、违反国家教育法规的现代“私塾”等民办教育机构,坚决取缔。其次,严格审查现代“私塾”的教师资格,严格规范现代“私塾”的课程设置,确保国家规定的课程计划得到落实,保证达到课程标准规定的目标要求。教育行政和政府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其办学过程的管理,通过督导检查等手段促进其规范办学。(本报记者 刘华蓉 禹跃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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